宁波进口报关行 TEL 宁波报关行 电话(微信同号) Q 贾先生 宁波进口报关/红酒进口报关代理/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/机械设备进口报关代理/日用品进口报关代理/化工品危险品进口报关代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*49号(关于海峡两岸海关“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”互认试点的公告) 发布时间:2016-09-07 为支持海峡两岸企业发展,促进贸易便利,海峡两岸海关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“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”互认试点。现就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大陆海关接受闽台海关认证的*认证优质企业为闽台的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企业(以下简称“AEO企业”),闽台海关接受大陆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为大陆的AEO企业。 二、大陆海关和闽台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: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;适用较低进口货物查验率;进口货物**办理通关手续;设立海关AEO联络员;非常时期**处置。 三、试点海关。大陆参与试点的海关为南京、福州、厦门海关。 闽台参与试点的海关为高雄、基隆海关。 四、试点企业。大陆参与试点的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,具体范围为:从大陆所有口岸直接出口**雄、基隆的海运货物(不限于从南京、福州、厦门口岸启运)所涉及的高级认证企业。 闽台参与试点的企业为*认证优质企业, 五、大陆AEO企业向闽台试点海关出口货物时,应将其AEO编码(AEOCN+在大陆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)和企业名称通报给闽台进口商。 六、大陆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大陆试点海关申报从闽台AEO企业进口的货物时,应在进口报关单“备注栏”处填写闽台海关AEO企业编码。 想了解更多关于进口的问题,欢迎致电: 电话:(微信同号) Q 邮箱:justin@